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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想與現實之間的一道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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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想與現實之間的一道橋

2015年06月03日 16:45 最後更新:16:45

普選、政改與國際標準(4.17)

美國選舉人票的優越性(18):理想與現實之間的一道橋

讀者可會感到,早前多編文章似彈多過讚,感到選舉人票制度像個魔鬼怪嬰,不倫不類,非也非也。

升級有因

在現版本的《美國憲法》之前,美國立國是根據《聯邦條例》而成立,十三始創州及國家的角式也清楚地列明,那麼《美國憲法》可說是《聯邦條例》的升級版,又或可稱憲法2.0。森姆叔叔不像微軟的比爾蓋茨,久不久就來個升級,《聯邦條例》生效未到十年便由《美國憲法》替代。建構新憲法,過程由幾十位建國之父,前後花上幾個月,新舊更替時難免要冒上一個十三州之間兄弟弟鬩牆之危,發生了甚麼事?

升級是為到要達到理想、解決困難及去除擔憂,與會代表就最崇高的理想並沒有太大異議,可是不提出問題剛巧就是問題所在,同意理念的人,研究有多大將之實行在心上,另外就是權力賦予與分佈。

理想境界

崇高的理念包括人人平等、一人一票、全民普選、直接投票選舉行政首長、與及三權分立;三權分立的形態十分清晰,直接投票選總統,需要經一段時代最終也落實,而人人平等則是非常有爭論性,原憲法並沒有提及過,那些可會是十八世紀啟蒙運動的「Q嘜」,將這理念即使沒寫入憲法,但如能在執行憲法時演現出來這些精神,便像穿上一套禮服,又似是掛上一幅金漆招牌,那是表面工功!但是在獨立戰爭死傷,也不能白白付出,如果他們的犧牲是為崇高的理念,沒有金錢上的補償,令為國捐軀的士兵感到,他們參加的是義戰,是崇高的舉措;在新共和國下,普通人的地位也被提升了。

現實世界

趕走獨裁君主,就不應再被另一暴君執政,但是與其鉗制暴政,不如避免暴君出現。

缺乏一個聯盟的行政機構及國家元首,吋步難行。例如,負下的戰時國債,多州也不積極擁分債務。

成也一致,敗也一致。因為有「一致行動」的要求,各州只要一票在手,不用怕聯盟被他州作為合謀攻擊已州的工具,無論大州及小州,也沒有對每州派多小代表的組織方法有異議。在寫好《聯邦條例》後,因為一致行動的要求,完成十三個成員批通,花上了五年,而當時已時在交戰狀態中,極度危急下,馬里蘭州(最後一州)還根根計較後才簽署。另外,一致同意條款也令聯盟行動膠著,剛靠各州「捱義氣」,除了同坐一條船的獨立戰爭,即使有決議也只會效率低行事。在新憲建議中,提出廢除一致行動條款。

大州與小州之間,就依人口比例配票還是以「州」作為投票單位,進行了激烈討論。

訂立新憲的費城會議,代表之間意見分歧,羅得島代表缺席,其他州有遲到及離開。

行政首長是非常重要,插入後備總統,選舉過程也不容拖延太長,以免出現群龍無首。

現實任務

(1),避免暴君再次出現;

(2),訂立聯邦行政機關及美國總統;

(3),訂立大州及小州均接受的代表比例;

(4),務必及時定出總統;及

(5),團結各州。

新憲法精華點

首長被賦予一定大的行政能力,並容入内閣及行政機關,開立一個有效率的行政分支,同時亦建立了一個獨立司法分支,與原有但大幅改動後的立法分支,共成三權分立的架構。

為免國家被一個暴君長期把持,有人提出過不如由三個首長共治,這方案被否定了;另一提議是用以監察的罷免權,這想法則被接受。

剔除了「一致行動」的要求,有利亦有弊,先談弊端。在《聯邦條例》之下,各州無論大小,一州之力足以力拒任何法案通過,但是以多數服從小數下,大州便想以人口比例作各州的代表配額,小州當然怕被大食小,小州想以州為成員的論調,提出各州應有均等的代表數目,一場以人口比例與均等州代表的爭議,互不相讓,結果協商下,一個混合的人口比例再加每州最小三個位的分配法出了台;這混合法是決定各州擁有國會議員的名額,也是各州擁有選舉人的數目;這混合法雖則是偏幫小州,但卻獲得共識。

新憲法於原十三中的第九個州加入時開始啟動,跳過了十三州全體一致行動的約束,像要開通《聯邦條例》時,避免了由一州騎刼整個聯盟的局面,需然加入是自由,但是不想被孤立,想有份選總統,便要加入為成員州,結果新憲法只需三年,原十三州均加入了新的聯盟,全部昔日的十三兄弟,全部落答。新憲法並留下新州加入的準備條款,即使後來從西班牙及印第安人手上,奪得新疆土,新的領土也需跟程序才成為州,免得現有州份感到他們的影響力太容易便被「溝淡」。

新憲法及後來修改了的憲法,也為定下四年只會有一次大選,國會要訂下大選日期,也定下萬一選舉人制度定不出候選人,亦不要重選,交由眾議院以州投票決定;另外,製定了副總統及「其它人」作後備總統。有不言而喻,一國不可一日無君,選舉後要「有人」準時上任,以免出現憲政危機。

新憲法對成員州作出限制,同時亦向州政府的立法機關釋出善意,全為了吸引原十三州「落答」加入在新憲法下的新聯邦,新憲法在多處顯示尊重州政府的足跡,包括讓各州的立法機關決定怎樣定出選舉人,希望聯邦政府是與州政府分工合作,並非施以強權高壓。

全民普選的進程

由第一屆大選只有10州中的5州有普選,慢慢才達至所有州均有某種情度的普選,直到1965年,通過令非裔及其他裔不能被種族歧視而不能投票,才間接令全國執行到「一人一票」,那是一條超過一百七十年的長路,即使如此,決定勝負是交由選舉人票制度。

選舉人票與普選掛鉤

隨着時代成熟,參與選民遍及全國全民,通訊發達,透明度越來越高,選舉人的決擇應與普選的路向掛鉤,只是兩者百份比有差別,勝出者所得選舉人的結果,往往令候選人在選舉團的所得票數,他從普選結果更光彩,而普選及選舉人票不協調的大選亦只有5場。選舉人票制度通常也能用上比較「慳皮」而快捷的方法來找出普選勝出者。

權宜之選總比膠著好

美國曾出現四次,勝出普選者卻不能登位,在四次失落者的一方也曾想扭轉乾坤,有賄賂而奪得總統有造假票疑雲要求重新點票,當中三位不榮譽的總統,在一屆任滿,便要離開白宮;一國不能無君,美國不容以公平為由,任由爭論產生總統職任懸空,能夠經得競選行到最後一步,任何一個候選人是大有能力,獲得萬民擁戴,更不會是獨裁暴君,隨便從兩者間找出一位,即使不是最好,還是㨩好;「準時上任」比「尋求完美」來得重要。

亦因準時的原則,當選舉後仍未定出勝出者,便交由國會從已經得高度認受的兩或三人中,國會只是定出最中之最,情形也甚為罕有,只曾有一個總統一個副總統靠國會定奪,此制度更避免虛耗不必要重選花費。

水門醜聞是極度不尋常的例外中的例外,不經總統大選而走馬上任的委任總統及委任副總統的境況,可能不會歷史重演,始終後備也只是以防萬一同時有人為了避免憲政危機,有總統也不去當。公器私用的貪心敗類必會遺臭萬年,大局為重的人民英雄卻會名留青史。

撥亂反正的普選協定

有若干州加入了《全國普選票州際協定》(National Popular Vote Interstate Compact),如有參加協定的州能共擁過半選舉人票,他們會因應普選結果,全面將協定州的選舉人票全倒向普選勝利者,那從普選獲勝者,同時可取得過半選舉人票而成為總統。這樣便可保証歷史上,眼白白看著普選勝利者不能贏出的矛盾局面,州確從憲法獲得定出選舉人方法,從民主角度,最受公民支持的人登上總統之位,確能體現民主精神。但這又會否扭曲遊戲制度原有的意念,以各州成員為單位,勝出者又是否得到足夠普及的支持?

安全門與正道

早年精英主意凌駕於民主訴求,所以普選推行得那麼慢,直到現今時代,仍有精英思維,選舉人可以作有智慧的補救,所以容許「不忠的選舉人」及「未經宣誓的選舉人」,雖然歷史上出現的,有展示針對個人及填錯字的胡鬧劇。難保日後讓選舉人不跟民意作決定,可避免選出一個專業偽君子,這是抗衡因民粹而產生錯誤的安全門。

前閘與後閘也是一道閘

誰能參選總統?

憲法要求是這樣的,人人可參選除了在國土以外出生(而成為公民),不滿35歲者,美國境內居住不滿14年的人。

一個人如未到年齡及居美時間未足,也只是時間上的問題,有心人只需等,機會仍在,只是時辰未到。

不在國土出生,便是外人,外人便不能被肯定為愛國者,如果國家元首並不一定是個愛國者,那又怎會說得通呢?

參選的門一旦倘開了,就不能關上,體現民主便要付出代價,回看2012年大選,總統候選人有過百人,當然極大部份人只當這場選舉是個玩耍,說白一點,又有幾多個是認真的,真正參選人被一大班騎籬怪包圍着跑;就如國際馬拉松,那些穿上卡通人物服飾的跑手,又怎會有心獲取好成績,更莫論奪魁!馬拉松會安排有世界排名的好手先跑,並將爭標跑手與志在參與的健兒分開,要間開兩批人,便要將他們閘開,一道有意義的閘。

在二百多年的歷史,除了開國的喬治華盛頓,所有當選人均是有黨派的候選人;曾幾何時,有幾個比較有實力參選者的爭霸場面一度出現,現在基本是兩黨政治,而過去三、四十年,有實力的第三者全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搞局者,第三者志在宣揚自已或是一些理念,無論從選舉人或普選結果看,他們在跑道上,只是食塵一族。

即使是民主及共和兩黨中有實力的強手,沒有資金剛有支持,亦要接受提早離場的命運,即使堅持捱到箱前,黨也預先決定票歸誰屬

可是為了不良的陰謀者有機偷雞,美國用選舉人票落閘守尾門;香港政改則用提名委員會,守著大門;大家的制度也是民主,但是大家也要着重國家安全,不同的只是,香港的是前閘,美國的是尾閘。

先執行後修正

未致完善的選舉不應被矮化為假選舉,憲法從沒有要求,總統與他的副總統需要和衷共濟,但是選民理大多認為總統與其後備副手緊密合作,理應是個合理期望。傑佛遜一人在兩屆總統選舉,翻開了制度上兩大漏洞,分別是,坐在正副總位置的是兩個對峙人,一起參選的拍檔變成爭做「正室」的競爭對手,出現的荒謬場面,便交由立法程序修正,倒塞問題。

實現正途才是現實

始終大部份總統,利用選舉人票的途徑,同時是獲得普選的最多支持,近代的總統並沒剛靠向多票的大州,又或有效率地純粹横掃小州,這兩理論均只是空談,,紙上談兵論政制得失,確是與現實世界脱節,理論歸理論;又或例如受到各方一致支持的華盛頓,也可說作只獲1%人口支持的總統,以偏概全只會誤導衆生。

遊離州往候選人必爭之地,但當選後,沒有與民為敵的行政領導人,可以長治久安。

不完美也可袋住先

美國總統選舉,不能因為並非每個美國公民可去當候選人,亦不應不是讓每個美國公民也可投票,便描述這個制度不民主;因為除去了過不到關的澪碎候選人,選舉人票制度往往能將過半者的認受推高,令選民更加安心;不應選舉人票制偶有失誤,便令所有總統選舉成為假普選,而引申致每個總統也是爛橙,起碼華盛頓是個好蘋果。

人無完人,金無足赤。我們不能接受因為有人要護主而阻礙民主向前,令我們失去投票決定行政首長的權利,要等到制度完美,方接受一人一票投特首的政改方案,莫非要等一萬年?




林健根

**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,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*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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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文提到,有兩種情況令一個美國公民失去了他的投票選總統的權利,但兩個情況而源於同一因素,那便是無州立腳。

歷史種下的因

以州為投票單位是有歷史源由。在反殖前,大英帝國在北美東沿岸有十三個殖民地,分別是德拉威、賓夕法尼亞、新澤西、喬治亞、康乃狄克、麻省、馬里蘭、南卡羅來納、新罕布夏、維吉尼亞、紐約、北卡羅來納和羅德島及普羅維登斯種植地,為方便暫稱十三省,他們共同宗主是英皇,因十三省對大英的看待不滿,羣起推翻大英帝國的統治。雖然十三省各自為政,有共同大敵在前,十三個「山寨」在毫無選擇下結盟,來自十三省的代表也是盡責的人,但是為的卻只是各自所屬省份的利益; 要結盟便要有盟約,在此省已變成了州,州即是小國,他們的盟約有四個義意,(1),建立了亞美利堅合眾國;(2),一起打仗不能「縮沙」及「反骨」;(3),對外要形似一國,免得在前有戰事,「紅番」在後襲擊,又或列強乘機從一盤散沙打主意;(4),盟約是建基於團結各省議會,保護共同利益,尊重各州的不同,所以各省仍可保持高度自治,盟約不可成為傷害任何一省的工具,由各州或由九個州所組的委員會來可行使權力,不過需有一致通過方可行事,這樣就避免了孤立後被圍攻;在1777年推出,那條憲法名為《聯邦條例》,可是這條例要花了五年,並有賴州與州之間的忍讓,才能完成將十三州綑綁的工程,在1981年才開始生效。無論理念或實務,團結十三州政府的任務凌駕於一切。

新憲法再確立「州為成員」的地位

不消十年,有人提出,新憲法應該出台替代問題多多的聯邦條例,在新憲法的草擬協商出新思維,包括打破「一致」通過的條款取消了,提高行政效率,並推出了總統、執行機構、及司法構思,還有庫收取聯邦稅項,解決獨立戰後負債,如能做到,絕對是優化前景。但是再好的想法,也要全部參與者「落答」,才會有意思。建憲的費城會議,十三州共七十多位也有被邀請,但羅德島州的卻缺席,在會議初期因當時交通不方便,很多代表遲了多天才到,會議後期亦有多位代表表示不滿先離開,憲法能否得到各州均為接受,確是存在了一個極大變數。

加入聯盟與否是各州的自由,但是決定卻落在各州的立法機關手上,新的聯盟不能威逼,卻能引誘。

雖然一人一票及小數服從多數是崇高理念,但是堅持改革的民族主義者,關心當務之急必須達成幾個短期目標,務實地尋求共識比理念是重要一點。協商時為了避得罪任何一方,衍生了一個混合人口及以州為成員的國會架構;大州在聯邦議會,可以體現大州有較多票的地位,小州也被保証有一定的權力。

在一定情度上,聯盟為表達尊重各州立法機關,聯邦與州之間一起分享多項權力,其中例子就是選舉人是由各成員州立法決定,這決定權可說是成為新聯盟成員的「特權」,影響決定誰為盟主的權能;讀者如在加入一個會時,發現原來你也有份製定怎樣選會長的細則,相信你對加入這一個會的興趣也大增。

新憲法與聯邦條例有所不同的地方,各州已脱離「殺埋身」的氣氛,各州可以慢慢想才加入,理論上甚至不加入新的聯盟亦可。聯邦條例是一致行動的工具,雖然在1777年11月15日推出,卻要在1781年3月1日,在最後一個成員(馬里蘭州)批准後,聯邦條例才正生效;新的《美國憲法》則由十三州中的第九個州(新罕布什爾州)立法批准一刻(1788年6月21日)生效,啟動了新政府的成立時間表。在十三建國州中,確有5個州只是達到五成多的立法支持,在低支持度下加入這個新聯盟,如缺乏給「州」一個名份,多個州的立法議會是不准他們的州下嫁給聯邦政府的。給了州一個身份,是美國聯邦政府能夠成功建立的一個重要因素,互相尊重,才能做到地方政府、聯邦政府及人民全贏局面。

未入聯盟,仍未可投票

第一屆美國總統大選在1788年12月15日至1789年1月10日舉行,但是北卡羅來那州及羅德島州則分別留到1789年11月21日及1790年5月29日才加入聯盟,所以北卡州及羅德島未能及時參與第一大選,當時該兩州的居民及選舉人也只能做觀眾。美國用戰爭及購買的手段,經過隨後的百多年時間,由原13州增加到現時50州,期間也有未及加入為州的情況,令至那些地區的居民失去應有的總統的投票權,不過他們等待一段時候,仍有參與大選盛事的機會,遲到也總比不到好,那麼五島的公民又如何?

五島並不是州

美國海外的五大屬土(五島),五島即是波多黎各、關島、北馬里亞納群島、美屬維京群島及美屬薩摩亞。有人指出五島均不一個州,所以無權投票,上方也說了一大遍,可是這並非是一成不變。哥倫比亞特區,亦即華盛頓首府或華府,人口只有64.6萬,通過第23修正案(1961年3月19日),華府居民也成為一個並非州的選舉區,他們亦擁有3張選舉人票。那麼州並不一定是唯一的選舉團單位,憲法亦可一改再改。那麼擁有約360多萬人口的波多黎各,而該島確有美國公民,卻無權票選總統,怎可體現人人平等。另外有說,五島身份是與美國大陸遠被切割,不是位於加勒比海,便是位在太平洋,他們與其「母親大地」甚小住來;這個也是錯誤,五島有派代表參與兩大黨定出總統候選人的初選,在衆議院均有來自五島無權在大會投票的代表;要是無來住,又何必有次等的國會及大選的代表?

將錢與票放在天秤上

五島中曾有居民想將其島變成州的訴求,有做嘗試的,也沒有成功。何況一旦擔當州的角式,他們得到選舉人票,同時要為此舉「埋單」,現在五島不需就聯邦稅例上繳金錢,但仍可同他們的森姆叔叔取得經濟援助。另外即使架構上,美國總統或國會是他們的「亞爺」,那些「土皇帝」也因私利不想政制有大變,把持權力的既得利益者,如有需要大可收買一些議員,甚至表面看似大有理想的民主派議員,又或打著本土為名,抗拒大一統的美好前景,該等議員甘心成為穩形權貴的「馬仔」,甚至做出面,作一些似是而非的藉口,攔截政改,實為保住金主的利益。

想投票選總統卻居在五島,便要多行一步,找50州當中之一落户,付出一些搬遷費用及可能引致的州入息税,仍可投票選總統。

總結

投票選出自己的行政首長,是每一開放社會的應有公民權利;可是因特權階級的自私,令到唾手可得的權力,由一步之遙,變到遙遙無期;背後的強權固然應被萬世咀咒,為虎作倀的妖孽也應打下十八層地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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